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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除役環評的最後一里路

文/謝蓓宜(環境法律人協會 代理祕書長)

核能三廠除役環評自2019年開始啟動,由於2021年底核四重啟公投並未通過,核三廠身為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的核電廠,除役環評一旦完成,也就意味著台灣將在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執照到期之日,正式進入非核家園,此後必須更全面地轉向能源轉型的路徑,思考適合台灣的能源型態。

 

台電依循過去核一、核二廠環評的經驗,核三廠除役環評伊始便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原訂將在2021年年中辦理範疇界定會議,因疫情影響,延宕至10月之後才辦理。這段時間差,讓EJA得以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等友團,接洽屏東在地關心核三除役的夥伴們,以深度工作坊的方式持續探討在地環境議題、發展地方對於核電廠除役的想像。

 

核三廠位於台灣最南端的墾丁,北部的環保團體們大多與地方關係不熟悉,因此在發展核三除役議題時,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我們一點都不瞭解南部,包含人物、風土民俗、自然環境等,都迫切需要和地方的夥伴共商,釐清現況,才得以繼續討論議題。

 

所幸在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總部的牽線下,陸續與川人街工作室執行總監吳儷嬅、屏南社大主任葉培昱等中間人合作,找到數十位願意參與議題討論、關心環境的在地夥伴。在疫情的影響下,我們不得不以線上的方式,於7月、9月分別舉辦核三除役環評工作坊及深度工作會議。於環評工作坊中,向在地夥伴介紹環評流程、範疇界定會議審議的方式,也針對範疇界定的項目一一帶著民眾檢視,討論可能有什麼需要注意的議題;深度工作會議則延續環評工作坊未能討論完的項目,繼續討論完畢,並產出核三除役民間聲明,於後續環保署的範疇界定會議前,召開公開發佈記者會。

 

除役環評重點事項,六大要點說分明

 

核三除役民間聲明依循過去核一、核二除役環評時,民間均會提出聲明意見的慣例,在核三廠的民間聲明裡,在宏觀、整體性以及地方經驗均提出建議,聲明一共分為12點細項,若依照性質再次濃縮,則可以區分為以下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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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保公民知情權,成立核三除役委員會,落實實質參與監督與地方再生復育工作。台電並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提出完整補償計畫。

核一、核二廠除役過程裡,均未能成立包含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在地民眾代表之中立性組織,例如核一廠的除役進度,就無法使在地居民、公民團體瞭解具體現況,在此情況下,外界多半只能臆測除役發生了什麼事,民間團體也於04月19日召開「核一除役狀況連連 台電內部管理失能?」記者會抨擊台電在核一廠除役的違失。

 

核電廠準備除役的過程中,台電未能和地方充分討論,在核電廠除役之後,原先高度依賴核電廠補助的社會結構如何轉型,能否長出具有強健性的在地文化,讓地方即便沒有補助金的挹注,也得以存續下去,應是除役之後對於地方社區的最大挑戰。

二、在合法公正前提下,台電應積極聘僱在地人參與除役工程,輔導工作轉型,並積極調查廠區內外之自然資源與文化資產,拆除不需使用的設施,確保除役後土地回到開發前狀態。

核電廠和地方社區的關係連結緊密程度也可以從工作權的方向看到,有許多地方民眾均在核三廠領有一份工作職務,核電廠除役勢必對這些民眾造成工作權的衝擊,電廠的經營與除役所需求的專業並不相同,為了確保民眾不致因為電廠的除役而失業,台電應積極輔導工作轉型,避免造成地方經濟上的衝擊。

 

除此之外,核電廠長期處於封閉狀態,外界並不知曉廠區內是否有珍貴的自然資源或文化遺產,尤其核三廠緊鄰墾丁國家公園,在後續的復原環境或其他開發利用上,都應該要更審慎的評估。以地方關注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說,如能夠使原場址完全恢復自然狀態,應是對當地環境的保護更好的發展。

三、除役計畫不應包含其他電力事業用途之開發計畫,且台電應面對核三廠對地方交通造成的影響,除役後應考慮解禁廠內既存道路,紓解交通壅塞現況。

正如前一點所述,除役計畫不應該再包含其他電力用途的開發計畫,地方民眾期盼能夠回到環境的原始狀態,如台電後續有其他的開發規劃,也應該重新提起環評審議。回到在地議題,民眾最為關切的項目之一是交通,由於核三廠的地理位置,阻隔交通動線,現在只能沿著核三廠北側的南光路,繞過整座核三廠通行,時常造成交通堵塞,因此地方期盼除役之後,可以考量開放部分禁制區,使民眾得以通行,減緩交通壓力。

四、核廢一天不移出,土地一日無法恢復。台電應明定除役包含25年後高低階核廢料移出計畫,進行實質除役,並承諾核廢料貯存及運送的嚴格管制。

 

除役之後,其實在原場址仍會留下高低階核廢料,這是核一、核二、核三廠現行的規畫,在台灣尚未找到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之前,核廢料極有可能要繼續保留在原先的場址長達數十年,無論對於場址本身或在地民眾來說,都存有輻射外洩的風險,也未能合乎「實質」、「完全」除役的要求。

 

地方民眾無不期盼能夠早一日擺脫核廢料與核安風險的危害,倘若終有一日,台灣能夠找到合適的場址做為最終處置場所,也應當要極力避免核廢料運輸過程污染環境,應在核安管控上採取最嚴格的標準。

 

五、台電應調查確實,避免放射性廢棄物、輻射粉塵污染地下水或隨颱風、落山風、季風而被帶到他處,影響在地物產及民眾健康。

 

除役不同於核電廠的運轉,是動態的過程,必須要將封閉了四十年、充滿輻射污染的核電廠反應爐逐步打開拆除,因此相比運轉核電廠,除役其實更加危險。儘管台電承諾除役過程將採封閉式的拆除,不會讓輻射外洩,但是受到污染的廢棄物、土石方等材料,在運輸、填埋前是否都有經過確實的除污,避免輻射粉塵因落山風、季風或颱風的吹拂而污染到其他地區,需要更加嚴苛的檢視,墾丁地區長期仰賴觀光旅遊的發展,若除役過程稍有不慎,極可能對地方經濟造成沈重的打擊。

 

六、環評有關恆春半島地質(恆春斷層)與生態環境(陸域及海域動植物),應納入最新調查資料,並被妥善評估,提出因應對策。

 

台電應積極和墾丁國家公園、專家學者合作,將周邊地區生態調查資料、地質調查資料等納入除役環評中,尤其是珍稀物種的調查,在緊鄰國家公園的情況下,勢必需要精細的盤點,避免因除役過程的環境變動而擾動到原始的生態系。此外,核三廠位於恆春斷層下盤,距離反應爐可能只有700公尺,對於核三廠或日後即將興建的高低階核廢料貯存場等,耐震係數是否足夠,也應被充分檢視。這些地質或生態的調查資料,近年都有陸續更新的版本,台電應在環評報告書中納入最新的資料,以充分評估除役過程中的各項變因。

 

核三廠範疇界定會議已於2022年1月3日完成,預期在2022年應不會再有環保署的會議。而核二廠預定將在2022年完成除役環評的審查,EJA除役小組將持續跟進三座核電廠除役的消息,並預期開始核廢料管理法制的討論與研究,試圖為台灣難解的核廢料議題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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