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修法小組

關注都市計畫法制及都市計畫訴訟實務之發展,完善我國都市計畫法制。

拜會專家學者討論都市計畫修法草案、完成都市計畫法草案研擬。

以訴訟個案開啟更進一步的都市計畫法制討論,以健全我國都市計畫及空間計畫法制。
2020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開啟都市計畫司法救濟之門。惟因實體法的老舊及缺漏,導致法官於個案中難以回歸實體法,去審酌計畫是否合理、合法,也因此造成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在立法說明中所揭示的利益衡量原則,可能在個別法官獨立審判之下,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庭實務見解,使未來研擬都市計畫的規劃者無所適從。
2021年年初,EJA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反迫遷連線共同完成都市計畫法的修法草案研擬,包含:新增「公私利益衡量」章節以敘明衡量準則、增修總則中的都市計畫理念及一般性目標、明文/細緻化都市計畫參與及公開程序、強化都市計畫委員會設置規範,及新增公益訴訟條文等;並透過拜會專家學者持續完備草案內容。此外,也藉由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案的訴訟準備工作,與律師團成員共同深化對於都市計畫訴訟實務的理解;期待藉由司法審查的過程及結果判例,推進都市計畫法制的完備,減少都市計畫法修法延宕對司法審查的連帶衝擊影響。
2022年,我們將繼續「完備都市計畫法制」之路,透過訴訟個案開啟更進一步的都市計畫法制討論,以健全我國都市計畫及空間計畫法制!


關注區域計畫轉軌至國土計畫的國土規劃管理法制之發展,追蹤國土計畫子法研擬進度,以確保國土規劃管理符合環境正義之精神與正當程序原則。

持續參與國土規劃管理議題上的討論,包含國土計畫法子法草案的追蹤、違章工廠的治理、露營活動合法化爭議研析;並舉辦「國土永續如何落地?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策略及既有權利保障機制」論壇。

著重於彙整並釋出過去的觀察、研究成果,以利在未來更合適的時機,繼續國土空間規劃、治理法制的健全之路。
臺灣國土長久以來未經妥善規劃。區域計畫法囿於第一次的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採取了「依據現況」方式辦理,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走向「現況凍結」的管理邏輯,導致土地使用亂象百出。因此,在國土轉型治理走向國土計畫新篇章的時刻,EJA特別關注區域計畫轉軌至國土計畫的國土規劃管理法制之發展,期待藉此解決現今臺灣國土濫墾、濫伐、濫建等的環境危機。
2021年,奠基於過去參與及研究國土計畫的基礎上,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核定前夕,獲「眼底城事」網站邀稿,針對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提出檢討及未來期許。其後,則由完備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精神出發,進一步透過媒體投書、召開記者會、參與協調會及舉辦論壇等方式,倡議農地工廠合法納管規範、討論露營活動合法化爭議及關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的既有權利保障制度設計。
2022年,在國土規劃及治理上,雖仍有不少議題留待公眾持續追蹤及把關,但囿於組織人力及重點關注議題的調整,亦考量區域計畫轉軌至國土計畫的國土規劃管理法制之變革已逐步確立,我們將著重於彙整並釋出過去這段時間的觀察、研究成果,以利在未來更合適的時機,繼續國土空間規劃、治理法制的健全之路。

國土研究小組
核電除役小組

持續追蹤核一廠除役進度,核二廠、核三廠除役環評進程,並研究國外核電廠除役經驗,釐清我國除役過程可能面臨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