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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重點
法律扶助個案
健全環境法制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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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氣候變遷調適
剛三讀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此次修法目的包括與國際接軌、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強化調適作為,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等。
此次修法雖新增了調適專章,然內容未充分考量人權於氣候變遷衝擊下可能遭受的影響。
2
核廢處置立法參與
台灣使用核能發電超過半個世紀,對於核電,很多人看到的是便利、便宜、發電量大等好處,但是卻始終忽略了核電會產生核廢料的這個難題。
面對如此高度爭議的政策,台灣政府與國際社會目前到底採取何種方式,來促使核廢處置設施的選址能夠順利?
3
都市計畫訴訟發展
我國《都市計畫法》早於1939年即已制定,前後共歷經九次修法,現行法為2015年的修正版本。
然而,經過多次修法後,《都市計畫法》仍然缺乏實質規劃目標與準則,反而被行政及立法部門有意無意地內建許多病灶,導致現今都市規劃開發隱藏許多令人詬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