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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案

案件介紹:

桃園航空城是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新訂擴大都市計畫4500多公頃,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合併徵收3100多公頃;第一期即徵收範圍2599公頃,差不多3.8個小琉球大,並至少影響6000個以上的家庭。

 

在當前進行中的航空城土地徵收訴訟中,律師團嚴正指出,區段徵收對於人民財產權跟居住自由是完全剝奪,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外,更將不特定多數人為受益者的公共建設成本,強迫特定的被徵收戶承擔,而嚴重違反公平負擔原則。而於籌備起訴階段的都市計畫訴訟討論中,亦點出計畫過程中,未依都計法評估其他開發手段,逕以「財務自償」為由辦理航空城都市計畫,且計畫選擇之區段徵收手段與土徵條例、行政程序法比例原則抵觸,都以顯示該計畫正當性有瑕疵;而計畫的利益衡量過程中,未衡量或衡量怠惰、衡量不足等瑕疵更是不勝枚舉。

 

今年,EJA律師團將持續與航空城反迫遷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共同協力反對計畫的浮濫徵收,協助居民提起土地徵收(航空城土徵案的行政工作主要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負責處理,EJA擔任協助角色)、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環評訴訟及都市計畫訴訟,保障其財產、居住等基本權利,守護家園,也期待透過桃園航空城開發案爭訟過程,進一步深化對於我國土地制度、環評制度的研究與推進。

新店灣潭案

案件介紹:

本案地點「灣潭」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碧潭一帶,新店溪蜿蜒經過老街前,迂迴繞過的一大片平地即屬之,在碧潭吊橋上遠眺,可以看到綠草如茵的灣潭。

 

這片土地和新店老街並不接壤,灣潭自辦市地重劃會預計在當地興建萬人居住的住宅區,並搭建兩座橋樑連通周邊地區。然而灣潭在日治時期即能看到沙洲的地形,極有可能是洪泛平原,興建住宅區,並建造擋土構造物,等於與河爭地,減少洪流來襲時的行水面積,造成灣潭對岸住宅、下游的新店老街致生不必要的風險,洪災風險的討論,也屢屢成為每個階段的環評會議關注的焦點,例如環評委員就建議開發單位在販售住宅時,應提醒民眾有淹水的可能,十足荒謬。

 

更不用說,若新店地區並非新北市未來發展的軸線,灣潭其實並不合適多達萬人進駐。環評委員曾在會議中,希望開發單位能夠降低容積率,使灣潭能定位為高品質住宅區,然而卻被開發單位婉拒。退一萬步來說,如果真的有破萬人進駐這個區域的可能,仍會產生新的問題,灣潭對外通行將新建「灣潭橋」及「新烏橋」,而汽車僅能通行於新烏橋,當上下班尖峰時刻來臨,勢必將對目前交通就已經不順暢的新烏路產生衝擊。

 

然而,即便有上述這些爭議,2021年8月16日灣潭案再次通過新北市環保局的審議。遺憾的是,在EJA提起訴願後,也在今年的1月18日遭到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經過與當事人的討論,EJA將就本案提起行政訴訟,律師團將持續通過司法訴訟的途徑守護灣潭。

​淡北道路案

案件介紹:

本案自1996年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淡水河北測環河快速道路」一案,預計開闢12公里之高架道路直達關渡平原,然於環評大會上決議認為「影響淡北紅樹林生態,且對沿線產生影響」認定不予開發。然於2006年新北市政府決定開啟淡北道路計畫,並提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且經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第207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

 

當地居民組成「反淡北道路行動聯盟」委託律師針對該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最終在居民與EJA律師團的努力下,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判字704號判決撤銷環評結論,新北市政府隨即提起上訴,最終遭最高行駁回。又於2014年開發單位新北市政府重新送件自願進入二階環評,經多次專案小組會議,於2020年1月15日第369次環評會議決議通過,並於6月1日公告環評處分,同年6月30日由EJA律師團提訴願程序,2021年2月2日訴願駁回。

 

律師團於同年3月31日針對該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由張譽尹律師、張智鈞律師、許家華律師、黃惠鈺律師、彭詩涵律師承辦,行政訴訟程序開啟後新北市政府聘請的律師團以「參加人」身份進入法庭中,與被告環保署的委任律師團站在同一陣線。而淡北道路環評訴訟的爭點也在兩次的準備庭中更加凸顯環評通過的草率與不合理,相關爭點如淡北道路的工程範圍與一級海岸保護區是否重疊,2020年1月15日環評委員會部分,委員會閉門會議後無實質討論之決議情形,這些爭點如今律師團已多次向法院表示,期待法院能透過證據的呈現理解到此案環評的不合法之處。

氣候訴訟(用電大戶條款修法之一般給付訴訟)

案件介紹:

2021年2月3日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綠色和平共同提起氣候訴訟,針對《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提起訴訟,這項管理辦法亦即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 

 

現行管理辦法僅對5000KW以上的用戶要求承擔10%的綠電義務,對於台灣未來實現減碳政策的成效並不顯著。依據《能源管理法》所訂定的相關行政規則中,經濟部在管理能源用戶上,是以每年用電容量超過800KW者為基準,顯示800KW這個數字的用戶量,經濟部能夠管制,也已經有確切資料。然而經濟部在要求企業申裝綠電義務上,卻僅將目標放在5000KW上,而無法將目標擴大到800KW的用戶上,自我限縮適用的範疇。

 

過往司法實務,幾乎不曾存在人民對政府的「法規命令」或「政策」有提出訴訟的空間,以致傳統上只以「單一行政處分」為爭訟標的的模式,已完全無法因應氣候變遷議題。因此這起氣候訴訟的首要核心目標,在於開闢一條人民及公民團體得挑戰行政機關消極政策作為或規範裁量瑕疵的訴訟路徑。

 

本件的訴訟類型,學理上稱為「人民請求制定法規命令之訴」,且有別於常見的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本件是採取一般給付之訴的型態進行。

台塑越鋼海洋污染案

案件介紹:

2016年4月,台塑集團旗下的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公司(簡稱台塑越鋼)因排放有毒廢水,造成越南河靜省附近海域出現大量魚群死亡,不僅嚴重影響數萬人生計,還引發了一連串看不見的「人權迫害」。該起海洋汙染事件消息一出,隨即引爆越南人民不滿的情緒,當地居民及其他支持者紛紛走上街頭和平抗議,要求台塑越鋼應公開汙染物資訊及環境檢測資訊,並對此汙染事件負責任,卻遭越南政府強力鎮壓,上百名記者、人權捍衛者被毆打、監禁甚至判刑,引發激烈的警民衝突。

 

抗議事件發生後,受害者曾三度向越南法院提起訴訟,但都遭到法院駁回。2019年,在越南神父阮神父的帶領下,七千多名受害者選擇跨海來台提告,向台塑集團提起訴訟,希望台灣法院能捍衛受害者的權益。2021年11月,台灣最高法院裁定,要求該七千多名越南原告必須到台灣駐越南代表處進行律師委任狀認證,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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